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台法字第 2591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07 月 02 日

要旨

各戒治所設立情形之調整規劃案

主旨

所報研擬所屬各戒治所設立情形之調整規劃案,並預定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一案,原則同意,並請照本院主計處及本院人事行政局意見辦理。

說明

一、復八十八年六月九日法 88 矯字第○○○五九七號函。

二、抄附:本院主計處及本院人事行政局意見一份。

附件

本院主計處及本院人事行政局意見

一、本院主計處:本案所需戒治人力,同意由法務部現有員額內統籌調整配置,及各戒治所均係編列於法務部預算「矯正業務-戒治業務」科目項下,故其所需相關經費,仍請該部在原預算內調整支應。

二、本院人事行政局:本案有關調整雲林、宜蘭戒治所核定容額一節,查雲林、宜蘭戒治所核定容額分別為九○○人、一四○○人,經調整為七○○人、五○○人,惟查核定容額係以該地檢察署裁定有罪吸毒犯經勒戒後,需受戒治處分者計算,且上開戒治所收容標準並未變更,實不宜降低核定容額,本項仍宜維持原定核定容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台法字第 2591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07 月 02 日發布,要旨:各戒治所設立情形之調整規劃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