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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矯字第 000115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修正「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

主旨

修正「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加強精神病犯之照顧暨配合台灣桃園女子監獄、台灣新竹監獄、台灣武陵監獄等三所矯正機關改制,重新規劃台灣台北監獄分監、台灣台中監獄草屯分監、台灣彰化監獄精神病監(專區)之移送機關之收容對象。

二、上揭精神病監,如因床位不敷使用,經本部核准,得將精神病收容人轉移送其他尚餘床位之精神病監收治,以充分利用醫療資源。

正本

本部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

副本

矯正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法矯字第 000115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09 月 12 日發布,要旨:修正「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