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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矯字第 0001156 號
要旨
修正「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
主旨
修正「各監獄、技能訓練所精神病收容人移送精神病監規劃表」乙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加強精神病犯之照顧暨配合台灣桃園女子監獄、台灣新竹監獄、台灣武陵監獄等三所矯正機關改制,重新規劃台灣台北監獄分監、台灣台中監獄草屯分監、台灣彰化監獄精神病監(專區)之移送機關之收容對象。
二、上揭精神病監,如因床位不敷使用,經本部核准,得將精神病收容人轉移送其他尚餘床位之精神病監收治,以充分利用醫療資源。
正本
本部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
副本
矯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