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矯字第 026622 號
要旨
各戒治所設立情形之調整規劃案
主旨
關於本部所屬各戒治所設立情形之調整規劃案,業奉 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茲檢附核定函影本及相關附件,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台八十八法字第二五九一六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及修正後之「法務部所屬戒治所收容標準表」、「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指揮執行受戒治人強制戒治處所一覽表」、「法務部所屬戒治所新舊收容標準對照表」各乙份。
正本
司法院、行政院衛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本部所屬各監獄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本部檢察司、總務司、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資訊處、矯正司(一至六科、視察室)、矯正人員訓練所、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均含附件)
附件
行政院 函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台八十八法字第二五九一六號主 旨:所報研擬所屬各戒治所設立情形之調整規劃案,並預定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一案,原則同意,並請照本院主計處及本院人事行政局意見辦理。
說明
一、復八十八年六月九日法 88 矯字第○○○五九七號函。
二、抄附:本院主計處及本院人事行政局意見一份。
附件
本院主計處及本院人事行政局意見
一、本院主計處:本案所需戒治人力,同意由法務部現有員額內統籌調整配置,及各戒治所均係編列於法務部預算「矯正業務-戒治業務」科目項下,故其所需相關經費,仍請該部在原預算內調整支應。
二、本院人事行政局:本案有關調整雲林、宜蘭戒治所核定容額一節,查雲林、宜蘭戒治所核定容額分別為九○○人、一四○○人,經調整為七○○人、五○○人,惟查核定容額係以該地檢察署裁定有罪吸毒犯經勒戒後,需受戒治處分者計算,且上開戒治所收容標準並未變更,實不宜降低核定容額,本項仍宜維持原定核定容額。
附件 一:法務部所屬戒治所收容標準表(修正後)┌───────┬───────────┬───┬──────┐│ 機關名稱 │ 收容標準 │指 定│說 明││ │ │收容額│ │├───────┼───────────┼───┼──────┤│台灣基隆戒治所│以收容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60 │設立於台灣基││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 │隆監獄 ││ │男性受戒治人為原則。 │ │ │├───────┼───────────┼───┼──────┤│台灣台北戒治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檢察│1200 │一、設立於台││ │署及台灣台北、士林、板│ │ 灣台北監││ │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獄。 ││ │指揮執行之男性受戒治人│ │二、不足收容││ │為準。 │ │ 部分,移││ │ │ │ 送其他戒││ │ │ │ 治所收容││ │ │ │ 。 │├───────┼───────────┼───┼──────┤│台灣桃園女子戒│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400 │設立於台灣桃││治所 │ 檢察署及台灣基隆、│ │園女子監獄。││ │ 台北、士林、板橋、│ │ ││ │ 桃園、新竹地方法院│ │ ││ │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 │ ││ │ 行之女性受戒治人為│ │ ││ │ 原則。 │ │ ││ │二、兼收他戒治所移送之│ │ ││ │ 女性受戒治人。 │ │ │├───────┼───────────┼───┼──────┤│台灣新竹戒治所│一、以收容台灣新竹地方│700 │設立於台灣新││ │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 │竹監獄。 ││ │ 揮執行之男性受戒治│ │ ││ │ 人為原則。 │ │ ││ │二、兼收台灣桃園地方法│ │ ││ │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 │ ││ │ 行之男性受戒治人。│ │ ││ │三、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男性受戒治人。 │ │ │├───────┼───────────┼───┼──────┤│台灣台中戒治所│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1100 │設立於台灣台││ │ 台中分院檢察署及台│ │中監獄。 ││ │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 ││ │ 察官指揮執行之男性│ │ ││ │ 受戒治人為原則。 │ │ ││ │二、兼收台灣苗栗、南投│ │ ││ │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 ││ │ 官指揮執行之男性受│ │ ││ │ 戒治人。 │ │ │├───────┼───────────┼───┼──────┤│台灣台中女子戒│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350 │設立於台灣台││治所 │ 台中分院檢察署及台│ │中女子監獄。││ │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 ││ │ 察官指揮執行之女性│ │ ││ │ 受戒治人為原則。 │ │ ││ │二、兼收台灣苗栗、彰化│ │ ││ │ 、南投、雲林、嘉義│ │ ││ │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 ││ │ 官指揮執行之女性受│ │ ││ │ 戒治人。 │ │ ││ │三、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女性受戒治人。 │ │ │├───────┼───────────┼───┼──────┤│台灣台中少年戒│以收容全國各少年法院(│350 │設立於台灣台││治所 │庭)裁定之少年受戒治人│ │中少年觀謢所││ │為原則。 │ │。 │├───────┼───────────┼───┼──────┤│台灣雲林戒治所│一、以收容台灣雲林地方│900 │設立於台灣雲││ │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 │林監獄。 ││ │ 揮執行之男性受戒治│ │ ││ │ 人為原則。 │ │ ││ │二、兼收台灣彰化地方法│ │ ││ │ 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 ││ │ 執行之男性受戒治人│ │ ││ │ 。 │ │ ││ │三、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男性受戒治人。 │ │ │├───────┼───────────┼───┼──────┤│台灣嘉義戒治所│一、以收容台灣嘉義地方│400 │設立於台灣嘉││ │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 │義監獄。 ││ │ 揮執行之男性受戒治│ │ ││ │ 人為原則。 │ │ ││ │二、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男性受戒治人。 │ │ │├───────┼───────────┼───┼──────┤│台灣台南戒治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台南│500 │設立於台灣台││ │分院檢察署及台灣台南地│ │南監獄。 ││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 ││ │執行之男性受戒治人為原│ │ ││ │則。 │ │ │├───────┼───────────┼───┼──────┤│台灣高雄女子戒│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400 │設立於台灣高││治所 │ 高雄分院檢察署及台│ │雄女子監獄。││ │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 │ ││ │ 女性受戒治人為原則│ │ ││ │ 。 │ │ ││ │二、兼收台灣屏東地方法│ │ ││ │ 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 ││ │ 執行之女性受戒治人│ │ ││ │ 。 │ │ ││ │三、兼收台灣高等法院台│ │ ││ │ 南分院檢察署及台灣│ │ ││ │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女│ │ ││ │ 性受戒治人。 │ │ ││ │四、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女性受戒治人。 │ │ │├───────┼───────────┼───┼──────┤│台灣屏東戒治所│一、以收容台灣屏東地方│1300 │設立於台灣屏││ │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 │東監獄。 ││ │ 揮執行之男性受戒治│ │ ││ │ 人為原則。 │ │ ││ │二、兼收台灣高等法院高│ │ ││ │ 雄分院檢察署及台灣│ │ ││ │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男│ │ ││ │ 性受戒治人。 │ │ ││ │三、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男性受戒治人。 │ │ │├───────┼───────────┼───┼──────┤│台灣台東戒治所│以收容台灣台東地方法院│150 │設立於台灣台││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 │東監獄。 ││ │受戒治人為原則。 │ │ │├───────┼───────────┼───┼──────┤│台灣花蓮戒治所│以收容台灣高等法院花蓮│100 │設立於台灣花││ │分院檢察署及台灣花蓮地│ │蓮監獄。 ││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 ││ │執行之受戒治人為原則。│ │ │├───────┼───────────┼───┼──────┤│台灣宜蘭戒治所│一、以收容台灣宜蘭地方│1400 │設立於台灣宜││ │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 │蘭監獄。 ││ │ 揮執行之受戒治人為│ │ ││ │ 原則。 │ │ ││ │二、兼收其他戒治所移送│ │ ││ │ 之受戒治人。 │ │ │├───────┼───────────┼───┼──────┤│台灣澎湖戒治所│以收容台灣澎湖地方法院│20 │設立於台灣澎││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 │湖監獄。 ││ │受戒治人為原則。 │ │ │├───────┼───────────┼───┼──────┤│福建金門戒治所│以收容福建高等法院金門│20 │設立於福建金││ │分院檢察署及福建金門地│ │門監獄。 ││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 ││ │執行之受戒治人為原則。│ │ │├───────┼───────────┼───┼──────┤│合 計│ │9350 │ │└───────┴───────────┴───┴──────┘附件 二: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指揮執行受戒治人強制戒治處所一覽表(修正後)┌─────────────┬────────────────┐│檢察署別 │受戒治人指揮執行之戒治處所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高雄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屏東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高雄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花蓮戒治所執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新竹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新竹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雲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雲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嘉義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中女││ │ 子戒治所執行 ││ │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南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高雄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屏東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高雄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屏東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高雄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台東戒治所執行│├─────────────┼────────────────┤│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花蓮戒治所執行│├─────────────┼────────────────┤│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宜蘭戒治所執行│├─────────────┼────────────────┤│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一、男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基隆戒││ │ 治所執行 ││ │二、女性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桃園女││ │ 子戒治所執行 │├─────────────┼────────────────┤│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受戒治人指揮至台灣澎湖戒治所執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受戒治人指揮至福建金門戒治所執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受戒治人指揮至福建金門戒治所執行│└─────────────┴────────────────┘註:各級法院逕為裁定戒治案件比照上開規劃處理。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7 年 7 月 17 日(87)法矯字第 001461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