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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人字第 00132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廢止「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主旨

「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八日屆滿,當然廢止。本部業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以法八十九人字第○○一三二四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附件

法務部 89.06.28 (89) 法人字第 001324 號公告

主旨

本部「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八日屆滿,當然廢止。特此公告。

依 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人字第 00132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6 月 27 日發布,要旨:廢止「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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