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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保字第 00093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有關撤銷假釋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建議案

主旨

貴屬轉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有關撤銷假釋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建議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並轉行。

說明

一、復貴屬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檢偕字第○二六七五八號及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檢偕執二字第○二六○二○號函。

二、在相關法規未修正前,仍請各地方法院檢察屬觀護人依本部本(八十九)九月八日八十九保字第○○○五九八號函辦理。另因行政程序法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在即,為避免施行後部分案件因辦理流程所需時間無法配合,故應於施行前(八十九年十二月份)即先行辦理通知將被撤銷假釋之受保護管束人前來陳述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保字第 00093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發布,要旨:有關撤銷假釋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建議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