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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檢字第 00195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3 月 08 日

要旨

法務部執行特定人員尿液檢驗情形

主旨

檢陳本部執行特定人員尿液檢驗情形,敬請 鑑核

說明

一、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之規定,本部有實施尿液採檢必要之對象有二,一為在監(院、所)收容人,一為本部調查局毒品專庫保管人及毒品檢驗人員,其執行尿液採驗情形分別如下:

(一)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校辦理八十八年度對特定人員之尿液採檢,係以「在監(院、所)檢驗」及「不定期檢驗」之方式行之;初步檢驗由本部所屬已購置檢驗設備之監負責,初步檢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再送本部調查局進行確認檢驗。八十八年度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總計三二九六九人次(其中受觀察勒戒人計三一五八三人次),確認檢驗呈陽性反應者總計三五六二人次(其中受觀察勒戒人計三三四六人次)。

(二)本部調查局毒品專庫保管人員及毒品檢驗人員計十名,八十八年度隨機檢驗其中四名,由該局第六處尿檢組進行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結果,均呈陰性反應。

正本

行政院

副本

本部調查局、矯正司、檢察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檢字第 00195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3 月 08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執行特定人員尿液檢驗情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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