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矯字第 00713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04 月 23 日

要旨

函示患有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之外籍受刑人,已達發病階段,顯已不適收容者,應如何處理

主旨

貴監陳報奈及利亞籍受刑人 D○○ O○○○○ Ik○○ 患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已屬發病階段,因治療及傳染顧慮,顯已不適收容,究應如何處理乙案,核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

一、復八十九年二月十九日北監守衛字第一二九六號函。

二、關於本案之處理方式為:如受刑人 D○○ O○○○○ Ik○○ 確實在監執行會隨時發生生命危險且在本監不能為適當之醫治,得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保外醫治,並限制住院治療。另於具保出監釋放時,貴監應依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精神疾病患者、傳染病者釋放時,並應通知其居住地或戶籍地之衛生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及依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收容人愛滋病(HIV) 感染個案管理方案參、二:「個案刑滿或假釋出獄前,各監院所應事先通知當地衛生局先個別輔導,……」等規定辦理。

三、另關於「對於當地外籍人士如患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即予驅逐出境方式辦理。」部份:查該受刑人係因犯罪而受刑之執行,自不能適用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本項係對於外國人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之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或拒絕接受檢查者,得令其離境。)之規;及其於保外醫治後不得令其離境。

正本

臺灣台北監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法矯字第 00713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04 月 23 日發布,要旨:函示患有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之外籍受刑人,已達發病階段,顯已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