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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人決字第 007375 號
要旨
參加公開甄選人員得否索取及複查甄審各項成績釋疑
主旨
關於函詢參加公開甄選人員得否索取及複查甄審各項成績一案,經轉准銓敘部函釋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九十年二月十六日九十銓一字第一九八九八九一號書函辦理並復貴署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執人字第○○七一○號函。
附件
銓敘部 90.02.16 (90) 銓一字第 1989891 號函
主旨
關於函詢經參加公開甄選人員得否索取及複查甄審各項成績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部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日法八十九人決字第○四五四三八號函。
二 茲以「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五條第二項:「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辦理甄審,如由他機關人員陞遷時,應公開甄選。」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如擬外補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及報名規定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之規定,並未對甄審作業內容及程序作細部規範。又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對醫事人員及教育人員雖均有公開甄選之相關規定,惟均未就得否索取參加甄審各項評分等事項予以明文規定。茲考量實務上各機關甄審作業差異性頗大,有關參加公開甄選人得否索取及複查參加甄審各項成績一節,宜由各辦理甄選機關自行審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