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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字第 000704 號
要旨
有關礦業權依礦業法申請展限,其與礦業法等規定如何配合適用疑義乙案補充意見如說明
主旨
奉 交下有關礦業權依礦業法申請展限,其與礦業法、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與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及「礦業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妨害 (有害) 公益之認定原則」等規定如何配合適用疑義乙案,謹遵 示再研提補充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陳。
說明
一 本部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法九十律字第○三二二七六號函諒達。
二 有關本部前開函,依 鈞處第五組指示再補充意見 (即說明二之部分) 如次:至於本案如有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及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第八條所定情形,自當依其規定辦理,併此敘明。
三 承辦人及電話:陳薦任科員忠光、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二四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