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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字第 015047 號
要旨
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日期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 貴部函詢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日期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台 (九十) 內中地字第九○八○二七七號函。
二 按立法院許委員○財、張委員○興、陳委員○聖、沈委員○慧等四十七人已提出刪除民法債編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業已付委) 在案,本部將視該草案之審議情形再行研究如何處理。
三 承辦人及電話:黃專員荷婷、二三一四六八七一-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