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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決字第 01791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5 月 31 日

要旨

有關非婚生子女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經認領者,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疑義乙案

主旨

有關非婚生子女於民法親屬編修正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前經認領者,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八十六年七月卅日法 (八六) 律決字第○二五八二七號函意旨所示。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年五月七日台 (九十) 內戶字第九○○四三八三號函。二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鄭昭緣、 (○二) 二三七五九○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律決字第 01791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5 月 31 日發布,要旨:有關非婚生子女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經認領者,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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