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政字第 02058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12 月 26 日

要旨

函頒「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主旨

函頒「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一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 本部為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罰鍰案件,特訂頒本設置要點。

附件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罰鍰案件,特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二 本委員會審議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移由本部課處罰鍰之案件。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部長指定部內適當人員擔任之,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委員任期為二年,如任期內有職務異動時,得由部長指定他人擔任之。

四 本委員會採不定期方式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應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五 本委員會開會時如認有必要者,得邀請移送機關 (構) 之代表列席說明或請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

六 本委員會審議結果,報請 部長核定後依法處理。

七 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政風司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政字第 02058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12 月 26 日發布,要旨:函頒「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