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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矯決字第 00046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為使撤銷受保護管束人假釋處分書能合法送達當事人,各監獄報請之撤銷假釋案件,撤銷假釋報告表之記載方式

主旨

為使撤銷受保護管束人假釋處分書能合法送達當事人,各監獄報請本部之撤銷假釋案件,應確實查明該被撤銷假釋受刑人目前是否因另案收容(執行)中,並將收容機關及收容之起訖日期一併載明於撤銷假釋報告表內,希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矯決字第 00046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3 月 28 日發布,要旨:為使撤銷受保護管束人假釋處分書能合法送達當事人,各監獄報請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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