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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矯決字第 001448 號
要旨
各機關應積極辦理「特殊專長收容人專案輔導計畫」
主旨
各機關依本部九十年七月十八日法九十矯決字第○○○九六七號函指示陳報之「特殊專長收容人專案輔導計畫」,均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臺灣臺中女子、明德外役、臺東、武陵、綠島等監獄,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臺灣彰化、花蓮看守所及臺灣臺南、高雄少年觀護所等十二所機關或因收容人數過少、流動過於頻繁,或因機關地理位置偏僻、缺乏特殊專長收容人等因素,未克成立相關班別乙節,暫准緩辦,惟前揭機關應視情況於上述原因消滅後儘速辦理相關事宜。
二、各機關應積極辦理本件有關特殊專長收容人之培訓事宜,惟若學員、經費及師資等因素致使續辦確有實際困難時,亦應檢具相關資料報部核准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