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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1)常帝字第 0081 號
要旨
協助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至國軍醫院就醫時,有效防範囚犯脫逃及醫療照顧相關事宜
主旨
函請貴院協助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至國軍醫院就醫時,有效防範囚犯脫逃及醫療照顧相關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法務部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法九十矯字第○○二○二五號函辦理。二 法務部務所屬台北監獄收容人,曾於民國九十年九月至國軍醫院急診,就診後逃跑,係屬戒護權責,已由有關單位研處中,但亦造成國軍醫院內部管理之困擾。
三 有關囚犯就醫時,如何有效防範囚犯脫逃,為整體就醫之考量,請國軍醫院配合下列事宜:
(一) 病患就醫前,戒送之矯正機關可先洽國軍醫院預約科別及時段,儘量避開或提前一般民眾就診時間,候診時儘可能設置專屬候診區,以利戒護之措施。
(二) 開闢專屬收容人住院病房,加強相關防逃硬體設備,以防止此類事件再發生。
(三) 病患就醫過程由戒送之矯正機關派員全程戒護,並請醫院警衛或保全人員協助過濾可疑人員 (車) 。
(四) 病患就診完畢時,務必將領藥及批價等有關手續,詳細告知地點及程序,避免分散戒護人力。
(五) 如遇有就醫收容人脫逃,請醫院於第一時間協助緝捕及報警;如遇有就醫收容人有暴行、自殺及其它擾亂秩序行為時,亦請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