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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52)令監字第 136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2 年 02 月 23 日

要旨

受刑人因作業受傷之療養費用如何開支

全文內容

受刑人或刑事被告因作業受傷所需之療養費用,可酌在作業收支預算管理及總務費內之其他費用科目下列報,惟支出金額,應受該科目之預算限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8 年 2 月 26 日法矯字第 10806000750 號函,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台(52)令監字第 136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2 年 02 月 23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因作業受傷之療養費用如何開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