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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府行法字第 09501809140 號
要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移送書格式修改為直式橫書,並自民國 96 年 1 月1 日起開始實施
主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配合政府實施公文書橫式書寫,業將移送書格式修改為直式橫書,並自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且最遲於 96 年7 月 1 日起,均應以直式橫書之移送書(詳如附件)辦理行政執行案件之移送,各機關(單位)學校,請 轉行照辦。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 年 11 月 22 日行執一字第 0956000602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文說明摘錄如下:
(一)按移送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移送書及相關文件之格式,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定之,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3條定有明文。為配合政府實施公文書橫式書寫,爰配合將移送書之格式修改為直式橫書,並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合先敘明。
(二)為使各機關能有時間因應移送書直式橫書格式之修改,避免產生過大之衝擊,將有半年之過渡期間,即最遲於 96 年 7 月 1 日起,各機關均應以直式橫書之移送書辦理行政執行案件之移送。
(三)各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檢附之移送書,如有使用附表之需要,例如應納金額附表,因係由貴機關或所屬機關自行設計,為求公文書之和諧性與一體感,亦請配合移送書為直式橫書格式而作修正。
(四)為因應移送書之修正,「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表格使用說明」亦將配合修正,並於修正完成後另函檢送,俾利各機關辦理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時遵循。
(五)修正後之直式橫書移送書格式,可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 http://www.tpk.moj.gov.tw 下載。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局室
副本
本府行政室文書課(請刊登縣公報)、本府行政室法制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