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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10037506 號
要旨
關於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等事由而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則該緝獲扣押之私菸酒及相關原料器物予以沒入是否適法
主旨
關於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等事由而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則該緝獲扣押之私菸酒及相關原料器物,菸酒主管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開立行政處分書予以沒入是否適法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台財庫中字第○九一○三四二六九一號函。
二 查沒入處分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課之處罰,參照行政罰法草案第一條規定,沒入與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皆同屬行政罰種類之一,並無如刑法規定有主從刑之分。復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依本法查獲之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與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及器具,沒收或沒入之。」觀之,沒入係屬得單獨科處之處分,從而,若符合上開法律規定者,自可單獨為沒入之處分。
三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李世德,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轉二○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