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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200318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01 日

要旨

建議刪除或增修民法第 769、770 條案

主旨

關於建議刪除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或增訂但書:「但占有之未登記土地,其屬已依土地法令規定完成總登記地區範圍內者,不得請求登記。」乙案,本部已錄供修法之參考資料,惟為保護國有土地之完整,建請貴部儘速協調內政部完成未登記之國有土地測量登記,以維公益。請 查照。

說明

復貴部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台財產接字第○九二○○二一五七三號函。正 本:財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200318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9 月 01 日發布,要旨:建議刪除或增修民法第 769、770 條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