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退休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之撥付日,如遇星期假日之處理疑義
主旨
貴會函詢有關退休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之撥付日,如遇星期假日時,應如何適用法律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會 94 年 5 月 17 日台管業二字第 0940487785 號書函。 二、關於退休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予之撥付日,如遇星期假日時應如何處理,行政程序法雖未規定, 貴會仍可參考民法第 122 條之規定為之。惟此時究為直接適用,亦或類推適用民法規定,學理上容有不同見解,有學者認為應類推適用民法規定(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92 年 10 月增訂 8 版 2 刷,第 34 、35 頁參照);亦有認為技術性之規定,如民法有關期日、期間之規定,可直接適用(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88 年 8 月第 2 次增修版,第 13 頁參照)。併此敘明。
正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