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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4003606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10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申請發給死亡慰問金,究應適用失蹤時或法院宣告時法令核給疑義

主旨

有關行政院新聞局故編輯劉員遺族擬依原「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申請核給死亡慰問金新台幣 300 萬元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局 94 年 9 月 13 日局給字第 0940026583 號函。

二、按民法第 8 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一定期間後,法院得因利害人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同法第 9 條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之時,推定其為死亡(第 1 項)。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第 2 項)。」所詢本案劉員遺族申請發給死亡慰問金,究應適用失蹤時或法院宣告時法令核給乙節,查本案劉員遺族請求發給慰問金之種類為死亡慰問金,故其是否准予發給及發給死亡慰問金之額度,自應適用劉員死亡時法令規定,而劉員死亡之時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3 年度亡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確定為 92 年 5 月 31 日中午 12 時,故本件原則上應適用 90 年 7 月 2 日發布之「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正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4003606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10 月 26 日發布,要旨:有關申請發給死亡慰問金,究應適用失蹤時或法院宣告時法令核給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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