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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4018265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26 日

要旨

因查弊不力涉嫌包庇公務員致損失相關獎金,提起國家賠償乙案

主旨

關於台端請求國家賠償乙案,檢附本部拒絕賠償理由書乙份,請 查照。說 明:一、依台端 94 年 11 月 25 日致本部國家賠償請求書辦理。

二、檢附本部 94 年賠議字第 004 號拒絕賠償理由書乙份。

正本

蕭○○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含附件)

附件

法務部拒絕賠償理由書 94 年賠議字第 004 號請求權人 蕭○○被請求賠償機關 法務部法定代理人 施茂林

一、本件請求意旨略稱:本部政風司查弊不力,涉嫌包庇經濟部政風處人員,致請求權人損失相關獎金,爰向本部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 3600萬元整。

二、按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以公務員有違法行為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為國家賠償責任發生之前提。經查本部對請求權人檢舉之案件,已依相關法令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函復請求權人在案,並無包庇不法情事,本件請求核與上開規定要件不符,本部尚無賠償義務,爰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拒絕賠償。

部長 施茂林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附記:不服本拒絕賠償之決定者,得依法向該等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請留意國家賠償法第 8 條有關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4018265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12 月 26 日發布,要旨:因查弊不力涉嫌包庇公務員致損失相關獎金,提起國家賠償乙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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