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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20045420 號
要旨
函詢有關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等規定舉發處罰疑義
主旨
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函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為汽車號牌因案註銷、吊扣、吊銷而不繳交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或號牌為他物遮蔽,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等規定舉發處罰疑義乙案,所詢行為態樣究為「行駛」或「停車」,係屬事實認定,非涉法律適用疑義,請就立法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請 查照。說 明:復 貴部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交路字第○九二○○五七七一二號函。
正本
交通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