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2005283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23 日

要旨

夫冠妻姓後其子女改從母姓疑義

主旨

關於劉○○先生申請冠妻姓後其子女改從母姓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台內戶字第○九二○○一○三三一號函。

二、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係關於子女「從姓」之規定,至有關「改姓」之問題,則應依姓名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為之。本件所詢當事人依民法第一千條及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南妻姓後,其子女得否改從母姓乙節,係屬「改姓」問題,請 貴部依姓名條例上開規定本於職權審認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2005283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12 月 23 日發布,要旨:夫冠妻姓後其子女改從母姓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