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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500166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5 月 22 日

要旨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之「5 年內再違反」之起算時點疑義

主旨

關於函詢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之「5 年內再違反」之起算時點疑義乙案,宜請 貴會依該法相關規定及其立法精神,本於職權審酌之。請查照。

說明

復 貴會 95 年 4 月 21 日勞職外字第 0950503710 號函。

正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副本

本法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500166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5 月 22 日發布,要旨: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之「5 年內再違反」之起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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