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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決字第 097080338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09 月 11 日

要旨

律師事務所之設立無須辦理登記,其律師係以自然人型態執行職務,故其性質與「公司」不同

主旨

貴律師函詢「律師事務所」組織體屬性是否屬公司或行號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律師 97 年 9 月 8 日(97)富法字第 037 號函。

二、按律師法第 21 條第 1 項固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惟目前律師執行職務係以自然人執業之型態提供法律專業服務,其設立事務所依法並無須辦理登記,是以事務所於法律上並無人格權,自與「公司」係屬法人之性質不同。至所詢「行號」一詞,因法無明文,尚非本部得為解釋之權責範疇。

正本

王○○律師

副本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檢察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檢決字第 097080338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09 月 11 日發布,要旨:律師事務所之設立無須辦理登記,其律師係以自然人型態執行職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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