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字第 0910047137 號
要旨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核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主旨
關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業奉 行政院核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請查照。
說明
依據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院臺法字第○九一○○五一七六○–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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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核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關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業奉 行政院核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請查照。
依據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院臺法字第○九一○○五一七六○–B號函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