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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四字第 09611200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12 月 24 日

要旨

加強宣導賄選行為之處罰等反賄選宣導資料

主旨

檢送反賄選宣導資料 1 則(如說明一),請結合當地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以跑馬燈或插播等方式廣為協助宣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反賄選宣導資料:「候選人、樁腳買票經查獲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買票行為個別論罪,合併處罰,最高可處有期徒刑 30 年。」

二、前揭資料電子檔置於本司網頁(http://www.ethics.moj.gov.tw)之「業務園地/參考資料」處,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正本

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政風機構副本:本部中部辦公室(含附件)、本部保護司、本司第四科、本部直屬各政風機構(含附件)、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含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政四字第 09611200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12 月 24 日發布,要旨:加強宣導賄選行為之處罰等反賄選宣導資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