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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財字第 094112200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有關國中校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應否申報財產疑義

主旨

有關高雄市立○○國中校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應否申報財產,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 94 年 12 月 2 日高市政二字第 0940012614 號函。

二、按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辦理主計、採購人員並領有主管加給者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11 款,同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4 項、第 2 項各定有明文。準此,應究者乃「高雄市立○○國中」是否屬公立學校,如是,則該校之校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後二者如領有主管加給)自應依前開規定申報財產,至此等人員如何派任,原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否,則所不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政財字第 094112200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1 月 15 日發布,要旨:有關國中校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應否申報財產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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