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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會綜字第 0980007510 號
要旨
機關研擬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注意辦理性別評估作業所需時程並予以預留,並將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送交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或徵詢相關學者專家意見
主旨
各機關陳報行政院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注意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98 年 4 月 9 日婦權內字第 0980000005 號函送「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第 6 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二辦理;行政院 98 年 l 月 22 日院授研綜字第 0982260050 號函諒達。
二、各機關研擬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時,宜預留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所需時程,以免影響學者專家專業程序參與作業。
三、各機關將「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併同計畫(法律)案送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或徵詢專案小組民間委員、性別專家學者、婦女團體意見應依規定發給出席費或審查費。
正本
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
副本
檔案管理局、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本會綜合計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