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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7004110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11 月 10 日

要旨

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詢問違反漁業法案件得否限制漁船出港,應判斷該個案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再視其情節援引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或政罰法第 34 條第 1 款,始為妥適

主旨

關於貴會辦理行政院交下「檢討我漁民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措施與後績處理情形」案所涉法規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說 明:一、復貴會 97 年 10 月 31 日農授漁字第 0971333002 號函。

二、有關違反漁業法案件得否限制漁船出港之行為乙節,本部前於 91 年2 月 20 日以法律字第 0910001469 號函復貴部在案,本次來函意見均未敘明我國漁業法針對違反該法之漁船禁止出港及管理載運外籍船員之漁船具體規範為何,本部無從揣度。又海岸巡防法第 4 條第 1項所定巡防機關職掌事項,是否為限制漁船出港之禁止規範,亦應由主管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諸職權審酌。

三、至行政罰法第 34 條第 1 款係為防止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持續進行造成更嚴重損害所為必要之處置,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即時強制則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貴會來函說明要求海巡機關逕依上開二法規定採行強制作為乙節,宜先就具體個案判斷究竟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再視其情節援引行政罰法或行政執行法,始為妥適。

四、檢附本部 91 年 2 月 20 日法律字第 0910001469 號函影本乙份供參。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7004110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11 月 10 日發布,要旨: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詢問違反漁業法案件得否限制漁船出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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