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登記機關應否受理私法人所有之耕地申辦信託登記,屬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之解釋適用問題,宜先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意見後,再行來函辦理
主旨
關於已為私法人所有之耕地申辦信託登記,並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登記機關應否受理登記疑義乙案,涉及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之解釋適用問題,請先洽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意見後,如仍有疑義,於敘明該疑義之研析意見後,再行來函辦理。請 查照。
說明
復貴部 97 年 4 月 2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70044233 號函。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