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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7002462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關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如已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作成緩起訴處分,得否再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疑義

主旨

關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如已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作成緩起訴處分,得否再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 97 年 7 月 3 日台財庫字第 09700325760 號函。

二、查旨揭疑義前於 94 年 7 月 28 日提經本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 1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嗣因實務有不同見解,本部爰於 95 年 12 月22 日就上開議題再提經該小組第 5 次會議討論,其結論並未變更第 1 次會議結論。惟因本案所涉層面廣泛,本部刻正檢討是否另循修正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之方式解決(本部 96 年 2 月 16 日法律決字第 0960005671 號函、同年月 27 日法律決字第 0960004138 號函、同年 3 月 20 日法律決字第 0960008122 號書函參照)。

正本

財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7002462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發布,要旨:關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如已依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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