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07789 號
要旨
全體繼承人均為外國人,囿於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繼承取得土地權利時,得否適用非訟事件法第 154 條規定處理疑義,事涉土地權利不能繼承取得時,該筆土地之管理、歸屬,暨個案法官所持法律見解等問題,為免日後涉訟時有干預審判之嫌,未便表示意見
主旨
有關全體繼承人均為外國人,囿於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繼承取得土地權利時,得否適用非訟事件法第 154 條規定處理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8 年 4 月 1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807240961、0980724096 號函。
二、旨揭疑義,事涉土地權利不能繼承取得時,該筆土地之管理、歸屬,暨個案法官所持法律見解等問題,為免日後涉訟時有干預審判之嫌,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