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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0778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8 年 04 月 23 日

要旨

全體繼承人均為外國人,囿於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繼承取得土地權利時,得否適用非訟事件法第 154 條規定處理疑義,事涉土地權利不能繼承取得時,該筆土地之管理、歸屬,暨個案法官所持法律見解等問題,為免日後涉訟時有干預審判之嫌,未便表示意見

主旨

有關全體繼承人均為外國人,囿於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繼承取得土地權利時,得否適用非訟事件法第 154 條規定處理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8 年 4 月 1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807240961、0980724096 號函。

二、旨揭疑義,事涉土地權利不能繼承取得時,該筆土地之管理、歸屬,暨個案法官所持法律見解等問題,為免日後涉訟時有干預審判之嫌,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內政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0778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8 年 04 月 23 日發布,要旨:全體繼承人均為外國人,囿於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繼承取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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