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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70022464 號
要旨
各地方法院就限定繼承事件應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暨清冊漏載已知之債務時如何處理,答覆不一,致無所適從,爰特函請轉知所屬應注意民法第 1156 條第 2 項、非訟事件法第 141 條第 3 項有關遺產清冊之規定
主旨
地方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事件時,應注意民法第 1156 條第 2 項、非訟事件法第 141 條第 3 項有關遺產清冊之規定,請 查照。
說明
頃據民眾反應,各地方法院就限定繼承事件應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暨清冊漏載已知之債務時如何處理,答覆不一,致無所適從,爰特函請轉知所屬注意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