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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6001076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05 月 20 日

要旨

各法院辦理收容中少年提解及候審工作,應注意落實收容少年與成年受刑人嚴予分界之原則,使其分車提解、安置於不同之候審室,如有不符者,應儘速切實改善,以保障收容少年權益

主旨

為保障收容少年權益,貴院暨所屬各法院辦理收容中少年提解及候審工作應注意落實與羈押中成年人犯分離之原則,請轉知所屬各法院確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目前各法院辦理收容中少年提解及候審工作,仍有部分法院未落實收容少年應與羈押成年人犯分離之原則,為保障收容少年權益,請督促屬各法院檢視現行作業流程與辦理狀況,如有不符旨揭原則者,應儘速切實改善。

二、各法院辦理收容中少年提解及候審工作,應注意以下要點,庶免少年受成年人犯不當言行之影響:

(一)、提解收容少年應與羈押之成年人犯分車提解,如有無法分車提解之情形,亦應有確實之隔離設備或措施。

(二)、收容少年於候審期間應與羈押之成年人犯安置於不同之候審室。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6001076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05 月 20 日發布,要旨:各法院辦理收容中少年提解及候審工作,應注意落實收容少年與成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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