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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70003373 號
要旨
因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施行,關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少年之減刑事宜,各地方(少年)法院已造具名冊送各該監獄,請儘速辦理少年減刑事宜
主旨
請轉知各級法院檢察署及各監獄(含明陽中學)儘速辦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少年減刑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施行,各地方(少年)法院已依本院訂定之「各地方(少年)法院觀護人室(調查保護處)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造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人名冊送各該核准假釋出獄之監獄(含明陽中學),以利及時辦理減刑事宜。
二、惟至 96 年底,各地方(少年)法院仍有 154 位少年尚未接獲減刑結果通知,甚且有部分保護管束期間業已屆滿,影響少年權益至鉅,爰特函請轉知所屬儘速辦理。
正本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