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各法院受理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公布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所增加之家事事件時,「家訴」字別下增加案由名稱「前婚姻視為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損害賠償」;「家聲」字別下增加「變更子女姓氏」、「選任未成年子女特別代理人」、「父母別居之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字別下增加「子女提起之否認子女」、「生父死亡後之認領」、「撤銷認領」、「終止收養無效」、「撤銷終止收養」及「養聲」字別下增加「認可未成年子女終止收養」、「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以利資料統計及搜尋
主旨
各法院於受理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公布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所增加之家事事件時,請依說明一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民法親屬編部分修正條文之施行,請於「家訴」字別下增加「前婚姻視為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損害賠償」;「家聲」字別下增加「變更子女姓氏」、「選任未成年子女特別代理人」、「父母別居之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字別下增加「子女提起之否認子女」、「生父死亡後之認領」、「撤銷認領」、「終止收養無效」、「撤銷終止收養」及「養聲」字別下增加「認可未成年子女終止收養」、「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等案由名稱,以利資料統計及搜尋。 二、檢附「因應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公布修正之民法親屬編條文所新增事件,建議使用案號字別」乙份供參。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民事廳、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