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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0980022426 號
要旨
法院辦理聲請羈押案件時,深夜得暫不訊問被告,然被告之收容處所偶發現有電線外露或僅以壓條固定電線等情,容有被告利用電線為不當行為之危險,請各法院注意落實各項安全規劃及保護設施
主旨
為因應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案件,深夜得暫不訊問,法院建置被告於休庭期間之適當休息場所時,應注意落實各項安全規劃及保護設施,如有疑義,允赴轄區矯正機關觀摩學習或邀其座談,以汲取相關意見供參,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 98 年 6 月 9 日院台廳刑一字第 0980013707 號函諒達。
二、邇來本院參訪收容處所時,偶發現其內有電線外露或僅以壓條固定電線等情,容有被告利用電線為不當行為之危險,爰請法院落實旨揭休息場所各項安全規劃及保護措施。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最高法院、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會計處、本院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