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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60001587 號
要旨
家事專業調解制度目前尚屬試行階段,將參酌各國法例及經驗,評估研辦調解委員之證照制度,為免作法歧異,請各試行法院暫緩就調解委員之證照制度進行規劃
主旨
請各試行法院於推動家事調解業務時,暫緩就調解委員之證照制度進行規劃,本院亦未委由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委員證照之發給。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推動之家事專業調解制度目前尚屬試行階段,有關調解委員之證照制度,因涉及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制度之改變,或需修法因應,本院將於試行期間內整體評估研辦。
二、推動家事調解業務首重調解技巧之訓練,而調解技巧之良窳攸關調解制度成敗,為加強推動家事調解業務,確保從事法院家事調解業務之人具有最起碼的專業水平,本院將參酌各國法例及經驗,於家事專業調解制度試行期間內,評估研辦調解委員之證照制度,為免作法歧異,請各試行法院暫緩規劃旨揭相關事項。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