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80003794 號
要旨
對於協尋少年,倘經尋獲時,得否適用刑事訴訟法「逮捕」、「搜索」等規定,宜由有關機關酌處,於少年保護事件性質不相違反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4 條規定準用之
主旨
關於 貴部函詢對於協尋少年協尋獲後是否適用刑事訴訟法「逮捕」、「搜索」之規定,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7 年 12 月 24 日內授警字第 0970890566 號函。
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4 條規定,刑事訴訟法關於人證、鑑定、通譯、勘驗、證據保全、搜索及扣押之規定,於少年保護事件性質不相違反者準用之,故於旨揭情形,請 貴部依上開規定自行酌處。
正本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