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虛偽結婚案件判決書固非不得檢送戶政機關參考,但其是否確定,因有上訴制度,狀態未明,恐無實益,且刑事確定案件均移送檢察署執行,如需相關資料以催告當事人辦理戶籍登記,宜與地方法院檢察署協調由其提供或個案函詢法院告知
主旨
有關請法院將虛偽結婚案件判決書通知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及協助宣導戶籍登記申請期間起算日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7 年 11 月 3 日台內戶字第 0970176965 號函。 二、旨揭刑事案件,法院於判決後,其判決書固非不得檢送戶政機關參考,但其是否確定,因有上訴制度,狀態未明,恐無實益,且刑事確定案件均移檢察署執行, 貴部如需相關資料以催告當事人辦理戶籍登記,宜與地方法院檢察署協調由其提供或個案函詢法院告知,至協助宣導戶籍登記申請期間起算日之建議,本院將留供業務參考。
正本
內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