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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0960011319 號
要旨
兩岸人民結婚,臺灣地區人民死亡,大陸地區配偶有無民法第 1030 條之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適用及相關衍生疑義,屬法務部業務職掌範疇
主旨
關於 貴會函詢兩岸人民結婚,臺灣地區人民死亡,大陸地區配偶有無民法第 1030 條之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適用及相關衍生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 96 年 5 月 28 日陸法字第 0960008802 號函。
二、查旨揭事項涉及民法第 1030 條之 1 之適用疑義,屬法務部業務職掌範疇,本院不便表示法律上見解。
正本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