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秘台廳民一字第 0423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02 月 21 日

要旨

信用合作社業經法院裁定假處分命其暫停選舉,係屬具體個案,主管機關得否依信用合作社法第 16 條第 3 項令其改選或召集改選,應視假處分裁定內容定之

全文內容

按假處分,係當事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為保全強制執行,對於請求標的為某種強制處分;或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其暫時狀態之特別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 535 條之規定,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酌量定之。本件法院已為假處分之裁定,係屬具體個案,主管機關得否依信用合作社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令其改選或召集改選,應視假處分裁定內容定之,本院為司法行政機關,就具體個案歉難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秘台廳民一字第 0423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02 月 21 日發布,要旨:信用合作社業經法院裁定假處分命其暫停選舉,係屬具體個案,主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