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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5001169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6 月 10 日

要旨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有資產之人,非屬「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之適用主體,尚無該注意事項之適用

全文內容

「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係就民事訴訟法第102 條第 2 項所為之規定,其適用主體為保險人或經營保證業務之銀行,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有資產之人尚無前揭注意事項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5001169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6 月 10 日發布,要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有資產之人,非屬「法院辦理保險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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