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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秘台廳民一字第 29487 號
要旨
地方法院撤銷裁定確定證明,與廢棄裁定不同,非可視為廢棄該裁定。又裁定之拘束力,以裁定經合法送達為前提,未經合法送達之裁定對受裁定人而言,尚不生裁定之效力
全文內容
按地方法院函如撤銷裁定確定證明,與廢棄裁定不同,非可視為廢棄該裁定。又本院 88 年 6 月 7 日(88)秘台廳民三字第 07011 號函復法務部有關法院所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屬非訟事件,雖無實質上之確定力,但仍有裁定之拘束力,於未經廢棄變更或另訴提起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訴判決確定前,尚不能遽以否認其效力」之意見,乃以裁定經合法送達為前提,未經合法送達之裁定對受裁定人而言,尚不生裁定之效力,附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