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財團法人聲請董事變更登記,依非訟事件法第 85 條規定,其外籍董事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文件,以證明其身分
全文內容
按非訟事件法第 85 條規定「法人以事務所之新設、遷移或廢止,其他登記事項之變更,而為登記或為登記之更正及註銷者,由董事聲請之。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聲請事由之證明文件;其須主管機關核准者,並應加具核准之證明文件」。有關財團法人聲請董事變更登記,其外籍董事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文件,以證明其身分。
財團法人聲請董事變更登記,依非訟事件法第 85 條規定,其外籍董事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文件,以證明其身分
按非訟事件法第 85 條規定「法人以事務所之新設、遷移或廢止,其他登記事項之變更,而為登記或為登記之更正及註銷者,由董事聲請之。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聲請事由之證明文件;其須主管機關核准者,並應加具核准之證明文件」。有關財團法人聲請董事變更登記,其外籍董事應提出有關機關核發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文件,以證明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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