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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三字第 0960021252 號
要旨
為因應事實上之便利及涉外公證事件外國人多無印章等情形之需要,公證文書有數頁者,其是否連續,除於每頁騎縫處蓋章或按指印外,尚得以簽名、簡式簽名或緞帶裝訂火漆打印等其他方法表示
全文內容
按公證書有數頁者,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應於每頁騎縫處蓋章或按指印,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公證法第 84 條第 4 項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意旨係於公證文書有數頁者,為因應事實上之便利及涉外公證事件外國人多無印章等情形之需要,其是否連續,除於每頁騎縫處蓋章或按指印外,尚得以簽名、簡式簽名或緞帶裝訂火漆打印等其他方法表示。民間公證人使用英文密碼騎縫章,於數頁之公證文書表示其連續,其作法僅係確保公證文書之完整性,與所屬法院管轄區域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