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1)秘台廳民一字第 15494 號

會議日期 91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勞工保險局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4 項規定請求雇主返還積欠工資墊款事件,應依其性質係公法關係或私法關係,決定由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受理

全文內容

有關勞工保險局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4 項規定,請求雇主返還積欠工資墊款事件,究屬公法爭議事件或行政私法行為,90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第五號提案就此有所討論,其正反意見及研討結果,詳如附件所示。故關於請求返還積欠工資墊款之爭議,應依其性質係公法關係或私法關係,以決定由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受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91)秘台廳民一字第 15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