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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00006424 號
要旨
行政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與縣市改制前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情形
主旨
鈞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鈞院 100 年 3 月 8 日院臺法議字第 1000011849 號交議案件通知單辦理。
二、查旨揭標準與縣市改制前「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正本
行政院
副本
臺中市政府、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