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0000642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0 年 03 月 21 日

要旨

行政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與縣市改制前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情形

主旨

鈞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鈞院 100 年 3 月 8 日院臺法議字第 1000011849 號交議案件通知單辦理。

二、查旨揭標準與縣市改制前「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相同,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正本

行政院

副本

臺中市政府、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100000642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發布,要旨:行政院交議臺中市政府所報訂定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